为切实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安心学习,奋发向上,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湖北省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太阳集团tyc5997实际,制定太阳集团tyc5997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办法。
第一章 资助对象的认定
第一条 资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给予资助:
(一)家庭平均月收入低于本市居民最低平均月收入;
(二)在校生活水平明显低于学校学生平均生活水平;
(三)因重大疾病、意外伤害、重大突发事故等原因导致经济特别困难的;
同等条件下,烈士子女、孤儿、单亲子女等优先考虑。
第二章 对经济困难生的资助办法
第二条 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条 学校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每学年评定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年的10—12月份。申请资助必须是学校当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小组对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
第三条 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1.学院成立以分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团委书记以及院学生辅导员、各班班主任、团学联主席团学生代表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2. 班级民主评议,确定推荐名单。班级成立评议小组,班主任、班长、团支书、生活委员和其他3名普通学生共7人组成,由班主任担任组长。在小组评议讨论后,由班主任主持召开专题班会,全班同学民主推荐,要求参加民主评议的学生不少于全班学生的4/5,参加评议的学生1/2以上同意后方能推荐。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范围内公示。
3. 学院各年级各班级的受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名额分配,各年级的助学金名额将根据该年级中贫困生人数在全院贫困生人数中的占比决定。各班级的助学金名额将根据其贫困生库的人数在该年级贫困生人数中的占比决定。根据贫困生家庭困难等级与各班助学金名额的情况,确定一等、二等、三等国家助学金的分配名额到各个班级。
第四条 经学校认定的经济困难生可以通过国家助学贷款、校内无息借款、勤工助学、奖学金、各类助学金和困难补助等渠道获得资助。具体依据《太阳集团tyc5997太阳集团tyc5997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实施。
第五条 资助工作管理与监督
(一)所有资助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挪用。
(二)为了保证资助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学校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公示制度,设立举报电话。
第六条 资助工作坚持扶贫与励志相结合的原则,做到“资助”与“育人”的有机结合。受助学生应合理使用资助款,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资助: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违反校纪,受到警告及其以上处分的,学年内不再享受贫困学生资助。处分一年后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认为确有明显进步的,从批准之日起恢复其资助。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违反校纪,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不再享受贫困学生资助。
(三)学生在申报资助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隐瞒虚报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资助资格。
第七条 临时性困难的学生由本人申请,由学院核实,送校学生处审批,申报学院及学校的临时困难补助。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喻发全
副组长:刘汉红、夏志敏
成 员:李俊、彭梦、刘静、郭洪伟、许守飞、蔡明广、郑冬洁、 李琪娜、周磊、李云、李哲伦、各班班主任、团学联主席团、各年级学生会主席团代表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
组长:夏志敏
副组长:李俊、彭梦、刘静、郭洪伟、许守飞、蔡明广、郑冬洁、 李琪娜、周磊、李云、李哲伦、各班班主任
成员:团学联主席团、各年级学生会主席团代表、各班班干代表、学生代表
太阳集团tyc5997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