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集团tyc5997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与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激励在校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多出科研成果,提高培养质量,根据《太阳集团tyc5997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校研[2017]24号)(附件2)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评审组织
第二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名单公示等工作。
组 长:喻发全、王雪梅
副组长:田勇、刘生鹏
成 员:郭嘉、田琦峰、王凯、李茜、王荷花、周勇、导师代表、学生代表
第二章 评选对象及标准申请条件
第三条 评选对象: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在校在籍(在国家规定学制内)研究生。
第四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是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五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
学习成绩优异,英语六级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各科学习成绩达到学位授予标准。
第六条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科研能力显著,至少有一篇学术论文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或被SCI、SSCI、CSSCI、EI、A&HCI等刊源录用,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主持或作为排序前五的成员参与完成重大科研成果,或作为主编或排序前三的成员出版学术专著。发表论文或发明专利须太阳集团tyc5997为第一单位,申请者排序第一或导师排序第一、申请者排序第二。
二、在科技成果奖励、学科竞赛、文体竞赛、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某方面有突出表现,获得省人民政府以上表彰,为学校赢得荣誉。
三、学校认定科研发展潜力突出或其他特殊先进事迹,为学校或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
一、违反学校研究生管理等相关规定,受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
二、未完成个人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学习任务者。
三、无故不参加学校和学院要求参加的大型集体活动者。参加学院组织的学术报告次数少于2/3(以学年度计)者。
四、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受各类行政或法律处分者。
第四章 评选办法及程序
第八条 评选办法
(1)国家奖学金评选由初评和复评组成。
(2)国家奖学金初评依据《太阳集团tyc5997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赋分细则》(附件1),考察奖励与荣誉(10%)、学习成绩(5%)、科学研究(55%)、学科竞赛(10%)、创新发明(10%)、科研项目(10%)等六个方面。依据初评成绩排序,按学校下达指标数的1:1.2确定进入复评环节的人选。
(3)复评采取公开答辩的方式,每人汇报5分钟左右的PPT。根据思想素质、学习能力、综合素质、创新能力和答辩表现五个方面进行打分;评委平均分值为复评环节成绩。
(4)初评成绩按80%和复评环节成绩按20%计入总成绩。
(5)根据总成绩排序确定获奖人选。各项总分值相同时,低年级申请者优先获奖。
(6)获得国家奖学金者,其所有计入初评成绩的材料不得用于再次参评国家奖学金。
(7)申请人应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材料弄虚作假经查实,均取消本次参评资格并三年内不得申请任何奖学金。
(8)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委员在评审表决中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参加评审的委员人数不得少于全部委员的三分之二,同意人数不得少于到会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方能通过。
第九条 评选程序
(1)研究生本人对照评选条件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以及《太阳集团tyc5997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个人分值统计表》(附件3),并附课程学习成绩表(加盖学院公章)、六级复印件、论文复印件、奖状复印件或科研成果鉴定书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导师签署意见,上交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委员会。
(2)学院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初评和复评。根据总成绩拟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在学院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拟定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名单报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太阳集团tyc5997授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太阳集团tyc5997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赋分细则
附件2、太阳集团tyc5997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附件3、太阳集团tyc5997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个人分值统计表
附件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1 太阳集团tyc5997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赋分细则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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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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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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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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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与荣誉(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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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及以上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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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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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及以上优秀团员、优秀团干、党校优秀学员、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或优秀报告撰写者、其他课外活动比赛获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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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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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成绩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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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学位课平均成绩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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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研究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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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I发表论文一篇(一区、二区、三区、四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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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0、6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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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表论文或发明专利第一署名必须是太阳集团tyc5997。
2、作者署名学生排序第一或导师排序第一、学生排序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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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I发表论文一篇(不含会议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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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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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TP论文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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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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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核心期刊论文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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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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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期刊论文、EI收录会议论文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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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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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国际学术会议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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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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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发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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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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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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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者学生排序第一加满分,导师排序第一、申请者排序第二加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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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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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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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明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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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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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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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校级科研项目(研究生创新基金)且立项并为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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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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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竞赛(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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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各项学术科技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及其他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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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60、12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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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一研究成果同时在校、院级创新学术论坛中获奖以最高得分计分1次。
2、科研奖项是指有获奖证书的奖项。
3、团体参加各项学术科技竞赛中,第一成员是满分,第二成员是1/2,第三成员是1/4,第四成员是1/8;
4、各项奖励级别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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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各项学术科技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及其他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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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0、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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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和校级各项学术科技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及其他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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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4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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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校级“研究生创新学术论坛”一、二、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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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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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太阳集团tyc5997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校研〔2017〕24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是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培养和造就拔尖创新人才的有效手段。
第二条为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建立新型研究生培养机制和激励机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和《湖北省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规定》(鄂教财〔2014〕8号)有关精神,为做好太阳官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取得学校研究生学籍、基本学制年限内、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完全转入太阳官网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
第二章 奖励标准、名额分配和申请条件
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是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第五条学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名额,结合各学院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特色创新等方面将指标分配到各学院。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进行评选,评选出的人数没有达到下拨名额的,多余名额交回学校,由学校重新分配。
博士研究生的评审由其培养学院制定评选细则进行评选,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批。
第六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二)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
(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四)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科研成果显著、创新能力突出,外语水平及各科第一次考试成绩达到学位授予标准;
(五)积极锻炼身体,身心健康,有良好的审美情趣。
第七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的必备条件。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学术研究方面成绩显著。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发表或录用高水平学术论文(参照《太阳集团tyc5997学术期刊分级名录(2017年版)》,理工科需达到A类及以上,人文社科类需达到B类及以上),或作为主编或排序前三的成员出版学术专著;
(二)在学科竞赛方面成绩显著。在学校认定的省部级及以上的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创业计划大赛等竞赛中获奖;
(三)在创新发明方面成绩显著。以太阳官网为第一专利权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
(四)在科技成果奖励、文体竞赛、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创新创业等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获得省人民政府以上表彰,为学校赢得荣誉;
(五)学校认定科研发展潜力突出或其他特殊先进事迹,为学校或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
(一)受到校级党、团或行政处分且在处分期间者;
(二)未完成个人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学习任务者;
(三)在学术研究中,弄虚作假者;
(四)无故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者;
(五)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
第九条 其他相关规定:
(一)参评的各类成果署名单位应为太阳集团tyc5997,并应在研究生学习阶段获得;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再次参评时,对往届参评时已提交过的各类成果不能再次使用;
(三)考取本校博士的应届硕士研究生,在取得博士学籍当年,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第三章评审组织和程序
第十条学校成立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的校领导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导师代表为成员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制定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分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评审工作;裁决研究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其职责是负责国家相关政策的上传下达、奖学金评选的组织协调、奖学金的发放、统一保存本校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等工作。
第十一条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本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培养的副院长、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委员包括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管理人员以及研究生代表。其职责是研究制定本单位评审实施细则,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宣传解释,以及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名单公示等工作。
第十二条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二)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三)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四)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第十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采取学生个人自主申报、学院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的方式进行。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具体流程如下:
(一)研究生本人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研究生指导教师签署推荐意见后,向所在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二)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选,采取审核材料及公开答辩方式,实行差额评选。
(三)评选结果在学院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连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学院初评名单后进行必要的审查,然后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四条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各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研究生对本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十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委员在评审表决中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参加评审的委员人数不得少于全部委员的三分之二,同意人数不得少于到会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方能通过。
第四章发放与管理
第十六条国家奖学金划拨到学校后,研究生处会同计划财务处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于当年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研究生处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七条学校相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金加强管理,专人负责,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自觉接受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八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若有弄虚作假和奢侈浪费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获奖资格,追缴已发奖学金和荣誉证书,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并在网上公布。追缴奖学金纳入学校奖学金专用账户。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各学院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相关条件不能低于本办法制定的标准,报研究生处备案。
第二十条本办法至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授权研究生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原《太阳集团tyc5997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校研[2014]1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