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厅、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和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92号)文件精神,结合《太阳集团tyc5997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校研[2014]16号),经过学院党政联席讨论决定制定《太阳集团tyc5997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为细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评审。
一、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
组 长:喻发全
副组长:王雪梅 夏志敏
成 员: 田琦峰 王凯 汪锋 吴广文 刘生鹏 汪铁林 张珩 万春杰 胡国元 韩新才 赵喜红 杜治平 郑冬洁 胡婧 研究生代表
二、评选对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对象是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在校在籍(在国家规定学制内)研究生。
三、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的名额分配
学院根据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下达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名额及我院各年级人数比例进行名额的分配.
四、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祖国,模范履行公民义务,积极维护学校的稳定与团结;
2、遵纪守法,热心社会工作和公益事业,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集体观念,思想品德优良;
3、学习勤奋努力、成绩优良,英语六级成绩≥425分,积极投身科学技术研究,开拓创新,成绩突出;
4、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和集体活动,富有团队协作精神;
5、参评学年所有考试考查科目和培养环节达到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的要求;
6、满足以下条件优先考虑:
(1)二年级学生学习平均成绩≥85,单科学位课成绩≥75,有一篇学术论文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
(2)三年级学生学习平均成绩≥80,单科学位课成绩≥70,有 1篇被SCI或EI收录论文,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7、专业硕士满足学校条件按实际情况可优先考虑。
五、评选条件
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根据如下评选细则进行评选:
1.论文等级排序为:一区SCI、二区SCI、三区SCI、四区SCI及EI、中文核心刊物期刊。
2.评选主要依据为文章等级、文章数量、作者排序、影响因子之和、学术科技竞赛及综合素质等综合评选。
六、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研究生本人填写《太阳集团tyc5997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并附课程学习成绩表、六级成绩单、论文复印件或科研成果鉴定书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报送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行政楼603)。
2.学院评审。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根据细则,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并将获奖者名单公示五天。
3.学校审批。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名单公示结束后,在没有异议的情况下,学院将评选结果报送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领导小组审批。
本评定办法解释权在太阳集团tyc5997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未尽事宜由太阳集团tyc5997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太阳集团tyc5997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2014年11月